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2020-11-17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R达标

□未达标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达标

□未达标


3.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40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5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6

4.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达标

□未达标


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达标

□未达标


6.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达标

□未达标


7.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达标

□未达标


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达标

□未达标


9.2019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达标

□未达标

召开日期为: 20201128

10.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达标

□未达标


11.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R达标

□未达标


12.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达标

□未达标


13.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达标

□未达标


14.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达标

□未达标


15.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达标

□未达标


二、《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是中共浙江海洋大学委员会领导,中共浙江海洋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共青团浙江海洋大学委员会共同指导下的全校性研究生联合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党和学校联系学生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是浙江省学生联合会在浙江海洋大学的会员团体的联合组织,参加浙江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依照规定按时完成任务。

第三章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九条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由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浙江海洋大学学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团体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条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委员的数额由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委员会决定。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由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在与各学院人数比例的基础上确定。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学院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推举产生。

第十一条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委员会;

(五)选举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四章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委员会是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在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委员会向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一年。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委员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五条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两次全体会议。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和批准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三)召集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

(四)选举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十七条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十八条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浙江海洋大学学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向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由当选为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代表组成。

第二十条 主席团全体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第二十一条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和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委员会会议;

(三)批准任免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议决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第六章 研究生会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会是研究生自己的群众组织。

凡在学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研究生会会员。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活动,团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学生开展有助于成长成才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通过校务委员会,畅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沟通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为学生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管理创造机会,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共青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研究生大会每一至两年举行一次。其职权是:审查和议决研究生会的工作;选举研究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修改研究生会章程。

高等学校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研究生大会可设立常任代表会议,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研究生会的工作。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各自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代表大会代表和常任代表,由选举产生。

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实行表决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三十二条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的解散,必须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浙江海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决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和研究生不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汪来娣

中共党员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



2

游洋

共青团员

国家工程中心

2019



3

黄江淮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



4

王迎春

中共预备党员

国家工程中心

2019



5

阮娉婷

中共党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



6

金艳

中共党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



7

郑乾斌

共青团员

信息与工程学院

2019



8

周超杰

共青团员

船舶与海运学院

2019





9

周凡

共青团员

船舶与海运学院

2019



10

李敏

中共预备党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



11

张莹莹

中共党员

师范学院

2019



12

付雨晨

共青团员

船舶与海运学院

2019



13

刘雅

共青团员

水产学院

2019



14

朱放

共青团员

船舶与海运学院

2019



15

陈晓楠

中共党员

食品与药学学院

2019



16

刘慧贤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



17

刘欣妍

共青团员

食品与药学学院

2019



18

陈家盛

中共党员

食品与药学学院

2019



19

周欣蔚

共青团员

船舶与海运学院

2019



20

李梦瑶

中共预备党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



21

张昊

中共党员

海洋工程装备学院

2019



22

杨林巧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五、浙江海洋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浙江海洋大学第十一届研究生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经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查,报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后,提交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浙江海洋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委员会正式委员。


浙江海洋大学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浙江海洋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会委员由浙江海洋大学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

二、浙江海洋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委员会由11名委员组成,采取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

三、大会正式选举,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四、浙江海洋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经资格审查、面试,报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批同意后,提交大会选举。委员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候选人名单经大会表决,超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

五、代表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代表填写选票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正确。画写不清、难以辨认的视为无效票。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上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候选人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六、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6名。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提名,经大会表决,超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后产生。已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监票人在大会筹备委员会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大会共设一个选区,大会总监票人在选举前开启投票箱确认箱内无选票。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先行投票,然后是代表投票,投票过程中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

八、代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开启票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不派工作人员前往送选票。

十、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不包括半数)者方能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

十一、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按候选名单的排列顺序向大会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大会执行主席按候选人的排列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的委员。

十二、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筹备委员会决定处理。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酝酿讨论,大会表决,超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后生效。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浙江海洋大学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于20201128日召开,共有119名来自不同院系不同年级专业的学生代表参与本次大会。大会主要议程有:听取校党委领导讲话;听取并审议第十二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订案)》;选举产生浙江海洋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会委员及主席团成员等。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由各学院根据代表条件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核,在审核评议后,以学院为单位选出代表人选,最终应由学院党委审核通过;

2.代表名单经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审定无异议后,经筹备工作委员会讨论并提交,最后交由校研工部审批。凡不具备代表资格的,原选举单位必须予以撤换。正式代表享有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会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会,进一步严密组织体系、严肃组织生活、严格教育管理、严明学生工作责任制,根据《关于推送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干部考核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全体工作人员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第二章 述职评议会组成

第三条 从严从实组织述职评议。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学生委员会成员等为主,学校党委学工部、学校研工部和团委共同参与。

第四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 述职评议方法

第五条 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果、生活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六条 述职评议制度化、周期化,每学期进行一次述职评议。

第四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七条 认真撰写述职报告。主席团成员和工作人员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第八条 述职报告要求原则上分3个部分:第一部分要列出过去一学期的工作成效,梳理本人工作的特色做法、工作亮点,讲清自己的实践作为;第二部分要晒出自己的薄弱领域和薄弱环节,查找个人履职尽责方面的突出问题,并着重从主观方面分析根源症结;第三部分要主要是明确下一学期重点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第九条 述职评议程序由各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逐一发言,学校党委学工部,校研工部和校团委老师应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逐一简要点评。

第十条 参会代表可现场提问,述职人员应如实回答。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对每位述职人员述职情况进行测评,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进行评议。

第十二条 评议结果经学校党委学工部,校研工部和校团委审定后下发正式通报,并反馈给述职人员本人。

第十三条 述职评议工作结束后,述职人员应当制定整改落实办法,梳理分析自己存在的不足,同时借助述职评议的反馈问题结合实际,制作自己的整改方案。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建立以服务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奖评优、评测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五条 结合《浙江海洋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研究、投入精力少、不真抓实干、不解决实际问题,甚至空喊口号、摆花架子、评议考核中反映差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严肃问责,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会负责最终解释。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在当前改革情况中进一步加强党委全面领导。浙江海洋大学党委高度重视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改革与建设工作,202010月,学校第十次党委会通过了《浙江海洋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方案》,就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指明了方向。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党委学工部和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规范了人员遴选程序并进行相关审核工作。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研究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蔡阿雄

2

研究生会组织

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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